在房企”异地安置“所举的例子,A项目所购土地上的人异地安置到B项目自行开发建造的楼栋中去,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A项目只有“在B项目自行开发建造的安置楼号的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而B项目只有“作为A项目安置人员安置的楼号的卖价/价值/收入”。这样看的话,A项目和B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项就破坏了“配比”原则,这个实务中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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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fly | 提问时间:2023 08/28 11:41
●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即收入在发生时而非到账时确认,与之相对应的成本就是实际发生的成本,不必考虑是否已付现。同时,为保证会计利益连续性、正常地经营和高质量财务报表,企业在进行核算时还需要考虑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
● 其次,企业应当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2023 08/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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