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兼营房屋出租、建筑施工等业务,针对房屋出租的情况:自有房屋向个人出租住房、自有房屋向其他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同时低价租入房屋高价转租。
1.自有房屋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自有房屋向其他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9%计算应纳增值税,两种出租方式分开核算,上述方法是否可行。
2.转租的房屋个人出租住房,是否适用“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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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天天开心 | 提问时间:2023 08/24 14:33
您好,第一个是不行的,因为你作为主体,你的税率是一样的,不是两种
2023 08/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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