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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教二个问题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6 %,其账务处理及依据?②有限合伙企对外投资分得的投资收益如何列账?谢谢!吉祥如意!
89935052 | 提问时间:2023 07/24 10:02
罗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6 %,其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②有限合伙企对外投资分得的投资收益。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通常情况下是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目前并无专门的会计准则进行规定,实务中一般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准,同时结合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xx合伙人(或合伙人提款等)   贷:银行存款   由于国税函[2001]84号规定,该“投资收益”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因此:   1.在收到的当期,先分后税后,自然合伙人需要按规定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自然合伙人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该“投资收益”收入进行调减。
2023 07/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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