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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政策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5879/content.html)规定,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可能适用于贵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平台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3 04/11 12:0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就是你们可以百分百加计扣除
2023 04/1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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