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我公司与买方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我公司是受托方,最后开发软件成果归买方所有,这算不算是上述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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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17 11/28 14:32
如果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客户属于转让技术,否则不属于转让技术。
2017 12/0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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