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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为什么不属于金融资产
好消息 | 提问时间:2023 03/20 22:44
中级会计实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我们以发行的普通股为例来分析。 比如固定换固定,不管将来股价是多少,结算时发行方都需要拿100股自身的普通股股票去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在结算时价格是不确定的,即发行方没有交付固定金额的义务,这里交付股票也是义务,但这个义务的前提,发行方和购买方事前有约定,对方交付资产,发行人交付固定数量的股票(并非固定数量的金额),所以不能划分为金融负债,应划分为权益工具。 比如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未来股价不确定,假设需要交换的自身权益工具数量=1000/股价,这个数量不固定,而结算时发行方需要交付固定金额1000的义务,如果因为存在义务要交付固定金额的资产,而用股票去偿还,这个股票数量就不确定,如果欠对方100万,交付时要用价值100万的股票去抵偿,折算的股票数量是不确定的,所以应划分为金融负债。
2023 03/2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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