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怎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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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鹅鹅 | 提问时间:2023 03/10 10:08
我国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情况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新法优于旧法”规则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也会产生冲突,即在先制定的特别法与在后制定的一般法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旧的特别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六个月,而新的一般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两年。如此一来这两个冲突解决规则在适用上就产生了冲突。
2023 03/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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