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况某公司(A)与某基金管理公司(B)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C),协议明确A出资3750万元(占51%)、B出资3600万元(占49%),明确C公司运营15年。A按时出资到位,B从其基本户打款1200万元到C作为出资后迟迟不再打款,A多次催促B要出资到位。后B从其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D)账户打款2900万元到C(D的备注为其他投资款),并要求C作为应付D挂账,并提出这就是B的投资款。A认为B的投资款应当从B的基本户转入,不应当从D转入,况且D的资金不属于B的自有资金,属于投资人资金。此后,B私自安排C方财务人员将2600万元转入B的基本账户。后,C方的领导发现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