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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基本概况某公司(A)与某基金管理公司(B)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C),协议明确A出资3750万元(占51%)、B出资3600万元(占49%),明确C公司运营15年。A按时出资到位,B从其基本户打款1200万元到C作为出资后迟迟不再打款,A多次催促B要出资到位。后B从其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D)账户打款2900万元到C(D的备注为其他投资款),并要求C作为应付D挂账,并提出这就是B的投资款。A认为B的投资款应当从B的基本户转入,不应当从D转入,况且D的资金不属于B的自有资金,属于投资人资金。此后,B私自安排C方财务人员将2600万元转入B的基本账户。后,C方的领导发现转走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3 02/21 12:21
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D转账到C,首先若无三方合同,则不可算为B的投资款,款项来源谁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于这个事情需要有ABD三方共同设立的合同来承认这件事。 对于B转走2600万元是不可以对冲D的应付款的,理由同上,需要三方的协议
2023 02/2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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