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特定服务是写字楼的保洁服务,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甲公司能够主导丙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要求丙公司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相当于甲公司利用其自身资源履行了该合同。乙公司无权主导丙公司提供未经甲公司同意的服务。因此,甲公司在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保洁服务之前控制了该服务,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2.2022年1月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银行存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