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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请问这题具体怎么写呀,能写详细一点吗
123 | 提问时间:2023 02/07 21:39
注会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会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会计处理 2×21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308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308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308÷(308+792)=28%   合同收入=1 160×28%=324.8(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2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8     贷:合同履约成本     308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379.32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32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79.32     贷:应收账款 379.32   2×21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23.2万元(348-324.8),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23.2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2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2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292(600-308)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92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600÷(600+600)=50%   合同收入=1160×50%-324.8=255.2(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55.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92     贷:合同履约成本     292   合同预计损失=(600+600-1 160)×(1-50%)=20(万元)   在2×22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1 2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 16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40万元,由于其中40万元×50%=2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未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2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2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预计负债   20   【提示】其中40万元×50%=2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即2×21年(确认收入324.8-结转成本308)+2×22年(确认收入255.2-结转成本292)=-20(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427.28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28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427.28     贷:应收账款 427.28   2×22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60万元(23.2+392-255.2),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6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3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3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376(976-6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376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976÷(976+244)=80%   合同收入=1 160×80%-324.8-255.2=348(万元)   合同预计损失=(976+244-1 160)×(1-80%)-20=-8(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6     贷:合同履约成本     376   在2×23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1 22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 16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60万元,由于其中60万元×80%=48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60万元-48万元=12万元,反映剩余的、未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8万元。   借:预计负债   8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392.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4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92.4     贷:应收账款 392.4   2×23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72万元(160-348+360),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72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4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4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24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44(1 220-976)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4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1 160-324.8-255.2-348=232(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4     贷:合同履约成本     244   借:预计负债        12(20-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   2×24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60(172-232)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25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2×25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65.4     贷:合同结算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65.4     贷:应收账款 65.4
2023 02/0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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