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福利部门使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2)提供100万元的小汽车一批委托乙企业加工改装豪华小汽车,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请问该企业将B型小轿车给福利部门使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有必要请做出税务处理。(30分,其中税务处理判断5分,税务处理25分)2)计算乙企业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20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4:39
1)该公司将B型小轿车给福利部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特定价格出售、赠送、报废财产,其差额部分作为营业外收入,应享受减免性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计入当期所得税有关税费计算。因此,该公司应当将这五辆B型小轿车的成本价折算为特定价格(比如同类车型的市场价格),该价格与成本价差额构成营业外收入,应当确认营业外收入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并计入当期所得税有关税费计算,按照当期所得税有关税费税率计算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加工费、代理费、技术服务费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并由进行加工改装的企业代收代缴。”因此,乙企业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消费税=(加工费×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比如,若消费税税率为17%,则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万×17%÷(1+17%)=1.7万元。
2023 02/07 14: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