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合伙企业约定了经营期限,期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合伙人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个算是有限寿命主体吗?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还是说是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但是可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呢?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7:55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个算是有限寿命主体。合伙企业一般是有限寿命主体,其所发行的工具不符合权益工具定义,故不能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合理判断其对该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区分情况处理: 1、对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的,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合并报表中体现该合伙企业对该供应商的投资,如果该合伙企业控制供应商的,则供应商视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2、对合伙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权益法核算。如果该合伙企业控制供应商的,则供应商视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在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需按比例抵销逆流交易; 3、对合伙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3 02/06 18:08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