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的主要客户只需要普票,不需要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我们想把业务做拆分,方案一:如果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正常卖给客户100元,成本60元,成立销售公司之后,工厂卖给销售公司80元,开80元的13%的增值税发票,再由销售公司卖给客户100元。开3%的增值税普票(不考虑税收优惠)。方案二:把原有工厂拆分成2个工厂,再成立一个小规模的工厂,但是厂房、设备,人员都是一套。这两个方案可行吗?有什么税务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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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2:11
您好,这两个方案都是可行的,但需要考虑清楚税务上的风险。方案一:工厂通过拆分,转变成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如果客户向工厂开具的是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造成工厂的收入增加以及销售额翻倍的情况,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审核。方案二:本质上是一家企业拆分成多家企业,这种情况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拆分,可能会被判定为税务局违规行为并处罚,并适用双重征税政策。
总之,想要拆分企业前,最好先向税务部门咨询,确定拆分方式是否符合税务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违规惩罚。此外,实施这两种方式之前,还应该考虑对工厂实际运作带来的影响,如工厂的企业文化,人员分配等,合理选择最佳的拆分方式。
2023 02/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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