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集团组织的疗休养发生的交通费(专票)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只有一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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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1:09
根据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征收法规定,参加集团组织的疗休养发生的交通费(专票),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据相关规定,企业采购货物或者接受服务,购方可以从销方获得的有效发票上开征收的增值税,由购方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转出,作为购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的税款。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只有一个员工参加集团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该员工才会支付相关交通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如果交通费用是按照公文形式发放的,那么该费用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作为购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的税款。
拓展知识:在中国,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是依据发票来计算的,其中,专用发票中的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以及普通发票中的税额,都需要转出,以减少企业应缴税额。
2023 02/0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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