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税法有没有规定分公司跟总公司长期借钱不还,然后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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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8:19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如果分公司将长期借款当做销售收入来缴纳增值税,则依法应当纳税。例如,某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总公司间签订借款合同,分公司将借款金额长期拖欠,总公司一直未催收,分公司将该借款金额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则应当依法缴纳税款。
拓展知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任何一家公司无论是关联公司还是子公司之间的借款,都不能视为销售收入,进而被视为增值税应纳税对象,不管形式怎样,比如把借款转换成产品销售,借款视同货款,也不能用来缴纳增值税,否则可能会受到违反税法的处罚。
2023 02/0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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