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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设备租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出租 医用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0万元,向境外 单位出租在境外使用的医用设备取得销售额500 万元,当月购入医用设备耗材一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境内出租与境外出 租无法划分使用情况,已知该公司适用现代服务 业加计抵扣政策(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0元)。 要求: (1)计算向境外单位提供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增值税; (2)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3)计算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本月加计抵扣的进项税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4:5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计算结果如下: (1) 向境外单位提供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500万元×13%=65万元。 (2) 本月销项税额=1130万元×17%=192.6万元。 (3) 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17%=11.53万元。 (4) 本月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11.53万元×50%=5.77万元。 案例:某公司2020年4月出租医疗设备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购入医疗设备耗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万元,适用现代服务业加计抵扣政策(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1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结果如下: (1) 本月销项税额=1000万元×17%=170万元。 (2) 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万元×17%=8.5万元。 (3) 本月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50%(10万元减去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4.25万元。
2023 02/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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