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计划成本记录存货。该企业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元/件。20×2年12月原材料的期初资料如下:
“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50 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3 325元
“材料采购”账户期初借方余额:80 000元,为上月已付款但尚未入库的材料,数量为1500件
12月,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3日,上月采购的1 500件原材料已送达企业,并验收入库。
(2)5日,采购一批原材料3 000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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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31
根据账务资料可知,企业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元/件。3日上月采购的1 500件原材料已送达企业,并验收入库,5日又采购了3 000件原材料。因为采购原材料时有增值税,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先根据企业的采购成本计算出增值税的实际金额,然后再用实际金额乘以税率,即可确定所得税金。
拓展知识:通常情况下,原材料采购是一般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但是如果将原材料保存到企业预销量后再供应,则不能从营改增减免税收入中扣除,并且按照一般交货形式,需要缴纳进项税金。
2023 02/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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