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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2021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本月全部进项税额50000元。其中21000元属于自行车使用货物,19000元属于轮椅使用货物。其余10000元属于自行车和轮椅共同耗用货物。(2)本月销售自行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本月销售轮椅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50000元。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1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上述情况,该纳税人本月应交税款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具体如下: 1.自行车:(100000-50000-21000)X 17%= 5850元,增值税;(100000-50000-21000)X 3%= 630元,营业税附加;(100000-50000-21000)X 0.5%= 105元,地方附加; 2.轮椅:(50000-19000)X 6%= 1860元,增值税;(50000-19000)X 3%= 630元,营业税附加;(50000-19000)X 0.5%= 105元,地方附加; 总计应交税款:5850元+630元+105元+1860元+630元+105元=9480元。 拓展知识: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本月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今后5年内抵扣上一年度税费。
2023 02/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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