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家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A,占比100%,企业原注册资本为800万,降资后变成180万,同时实收资本也由原来的500万,降低到180万,差额320万退回给个人股东。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万。这种情况是否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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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7: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若企业降资后,原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实收资本减少,且变动数额差额由公司退回给股东,则股东可作为减免所得税的扣除项,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及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应税所得额×税率得出应缴纳的税金。
以前述案例为例,若企业降资后带来的320万差额由公司退回给股东,则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10万)及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即10万此案例应缴纳的税金是3200元(具体计税金额需根据实际当年税率计算)。
2023 02/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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