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
月从农户手中收购1 000公斤山核桃,收购发票
上注明收购价款10万元,当期全部耗用,加工成
盐焗核桃仁零食对外销售。当月又从小规模纳
税人手中收购了5 000公斤小米,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
500元,当月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小米简单清
洗、包装后直接对外销售,当期全部销售。不考
虑其他条件,该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3月收购农
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 10 500元
B) 13 500元
C) 14 500元
D) 15 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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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2 20:45
答案是A) 10 500元。当月食品生产企业收购1 000公斤山核桃,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10万元,假定此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收购进项税额应该等于10万元乘以3%,即10 000 x 3% = 10 500元。又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了5000公斤小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500元,已包含在金额中,不需要再计算收购进项税额。所以,该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3月收购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 500元。
拓展知识: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法律规定的,企业在买入商品、接受加工、服务时征收税款,可以在当期纳税时,减免税额,这就叫抵扣进项税额,其原则是“买入税已缴”,即企业购进商品、接受加工、服务应当在每个发票上可以看到增值税,只有缴纳了增值税,才能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
2023 02/0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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