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销售方开出去专票,遗失了抵扣联和记账联,对方也没收到,当月确认收入并且交了增值税,后面查到了是开错了未作废。现在冲红,但是没有后面两联,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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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发票冲红处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1)冲红的发票应当由开票方当月二次开具,申请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将有效期内的专用发票以冲红作废的形式,在下一月第一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交交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然后经查验有效,发票状态调整为作废;
(2)出现遗失发票原件,开票机构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缺失申请书》,提交税务机关备案处理;
(3)开具冲红发票所减少的应纳税额和合计金额,其月度税款计算表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
(4)如销方已经向购方收取对应发票的税额,则购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填制申请表,向购票人处报送,申请返还已交税款,不需要再向购方补缴税款。
拓展:发票是一种税收凭证,其文书化特征使得发票受到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报送等诸多政策监管,且发票作为企业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及金融机构贷款审查的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发票一般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更多用于消费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用于企业间的税收凭证,两者的管理要求各不相同,企业应当充分注意相关发票管理要求。
2023 02/0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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