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000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750元。
(3)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226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6950元。
(4)销售饮料,取得不含税价款50000元。
(5)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3000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价格。
已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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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4:57
针对甲公司2022年7月份的经济业务可以这样算税:(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应纳税款是15000×13%=1950元;(2)购进办公设备应纳税款是3750×13%=485元;(3)销售袋装食品应纳税款是(226000+16950)×13%=31845元;(4)销售饮料应纳税款是50000×13%=6500元;(5)赠送的瓶装乳制品应税金额3000×13%=390元。并且,根据成本利润率,赠送的瓶装乳制品应税收入为3000×1=3000元。
拓展知识:涉及税收管理的场合,一般誉称“三定”,即定性、定量、定价,遵循这三条原则,监管部门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系统,确保税收公正、合规。
2023 02/0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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