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收款20万元,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6年购置时已按发票抵扣17%进项税额,请问老师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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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1:49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收款2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的具体税负如下:
首先,应将2016年的已抵扣的17%的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前置扣除,进行税负减免,具体计算方法为:20万乘以17%,即为3.4万元,减去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得到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其次,购置汽车按期缴纳增值税的按期预缴税额,预缴税额=20万*17%*6%=2.8万(其中17%为税率,6%为征收率)。
最后,交易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20万*17%-3.4万-2.8万=6.4万元。
总结: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收款2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4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在税收筹划中取得增值税减免,如果资产出售价格高于原购入价格,则应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新浪财经等金融网站查询获得。
2023 02/0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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