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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生产销售面包机,出厂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2021年6月。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8日,销售300台面包机给外地B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货物已发出,该外地B客户款项未付。该批面包机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丙公司转移给B客户(2)18日,购置办公用电脑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6:4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8日,丙公司向外地B客户销售300台面包机,价税合计135600元,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货物已发出,但相关款项尚未收到;还有18日,购置办公用电脑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26000元。 以上是丙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汇总,这里的经济业务已直接影响了丙公司的税负。根据中国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为货物、劳务、服务等,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的费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3%~17%,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享受税率低于17%的优惠政策。 结论:丙公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税负,其需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将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增加,企业可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2023 0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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