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分完后合伙人个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扣一年60000,还有专项附加,专项扣除等,分前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能扣合伙人的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也不能扣除,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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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4:33
是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税执行的是先分利后税的原则,分润后合伙人需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扣除个人应税所得额的60000元;同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等,进行个人抵扣。分前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能扣除合伙人的工资,以及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这四者都不能抵扣。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必须通过普通缴纳途径,且不得抵扣。合伙企业则需要通过自营业务实现累计利润,达到被免税标准后,方可申请免税。
拓展:
自然人独资企业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然人独资企业发生的营业收入,由法人代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减免政策不可叠加,仅适用于法定减免政策的单笔减免额的上限。
2023 02/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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