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一般纳税企业2022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销售产品一批,价值30000元,增值税税率13%,以银行存款代购货
方垫付运费85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2)3日,接银行收款通知,收回外地某企业前欠的货款22600元。
(3)5日,收到当地某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45200元,用以抵付其前欠
的货款。
(4)6日,销售产品一批,价目表表明价格为100000元,由于成批销售,商业折
扣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5)12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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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2:44
根据以上情况,某一般纳税企业发生了5项经济业务:(1)2日销售产品,价值30000元、增值税税率13%,且以银行存款代购货物;(2)3日收回外地伯业欠款22600元;(3)5日收到当地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面值45200元;(4)6日再次销售产品,价格100000元,商业折扣10%;(5)12日办妥托收手续,交付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普通计算方法,计算该企业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30000元*13%*(1-10%)=3420元;销售额100000元*13%*(1-10%)=11400元,总共增值税为14,82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普通计算方法是增值税征管的常用方式,其核算的增值税税额为:应税销售额X税率X(1-适用增值税减免率)。在纳税报表中,应税销售额可以是货物、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收入,而增值税减免率主要由政策规定,可能是零税率、免税、减抵、普通抵扣等。
2023 02/0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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