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企业无2022年10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数量1000件,单件不含税50元,对方尚未支付款项产品已经发出。为了让对方提前付款,甲企业给予的折扣条件为3/10,2/20和n/30,假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分别做出甲乙两方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2/01 09:59
甲企业账务处理:
1.应付账款:1000*50=50000元
2.记入账务:折扣前的应付账款50000元,折扣额可根据不同情况计算,折扣率为3/10时,折扣额为15000元,折扣率为2/20时,折扣额为10000元,折扣率为n/30时,折扣额可根据对方实际支付天数计算。记入账务的折扣额计入应付账款贷方;
3.收入确认:根据折扣率计算销售总金额,即应收账款,折扣率为3/10时,销售总金额为35000元,折扣率为2/20时,销售总金额为40000元,折扣率为(n/30)时,销售总金额可根据对方实际支付天数计算。
乙企业账务处理:
1.应收账款:1000*50=50000元
2.记入账务:折扣后的应收账款按不同折扣率计算,折扣率为3/10时,应收账款为35000元,折扣率为2/20时,应收账款为40000元,折扣率为n/30时,应收账款可根据对方实际支付天数计算。记入账务的应收账款借方;
3.付款确认:实际支付天数决定最终的折扣金额,根据实际支付天数计算折扣金额,折扣后的销售金额计入应付账款。
拓展知识:
甲乙双方在销售账款结算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使用不同折扣制度以鼓励乙方提前支付款项,折扣率常用的有1/10、2/10、3/10,2/20,n/30,其中2/20和n/30可以根据对方实际支付天数计算折扣金额。
2023 02/01 10: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