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5月1日,甲公司自集团外部购入M公司100%的股权,支付购买价款3500万元。购入该股权之前甲公司的管理层已经做出决议,决定购入之后,将其于一年内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初步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3510万元,甲公司预计为出售该公司股权将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2×20年5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约定将M公司股权于2×21年2月1日出售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3600万元,甲公司重新预计的交易费用调整为10万元。根据资料,分别计算2×20年5月1日和5月31日甲公司对持有的M公司股权投资应计提或调整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并编制甲公司2×20年5月与M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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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3:57
适用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甲公司2×20年5月1日的M公司股权的减值损失等于3500万元减去3510万元,减值损失为10万元;2×20年5月31日的减值损失等于3500万元减去3600万元,减值损失为100万元。
甲公司2×20年5月M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记账如下:
2×20年5月1日:
借:现金3500万元
贷:M公司股权投资3500万元
2×20年5月31日:
借:M公司股权投资3500万元
贷:现金36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元
贷:利润分配100万元
拓展知识: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当资产的价值超出其成本时,如果该资产的市价或未来可取得的经济利益价值出现下降,而下降的幅度超出其账面价值,超出部分需要计提或调整减值损失。
2023 01/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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