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上的钱付款给供货商,后面供货商退回来了,请问这两笔业务需要做分录。如果需要,分录应该怎么写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3:40
首先,对于两起业务,应该分别做分录。
首先,付款给供货商应该是借方:现金(1-1101)xxxx元,贷方:应付账款(2-2101)xxxx元,说明:应付账款增加。
其次,供货商退回给公账的款项,借方:应付账款(2-2101)xxxx元,贷方:现金(1-1101)xxxx元,说明:应付账款减少。
总之,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分录时,要坚持会计原则”收支平衡”原则。贷方和借方的金额应该总和一致,往来款项只是账户的“换位”,它是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也就是不会影响公司的盈利和收入,只是记录在账户上的变动而已。
2023 01/31 13:5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