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员工上了团体意外伤害险(专票)、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专票)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普票),请问这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吗?请问如何记账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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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3:39
这三项保险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将它们归入费用,即按照金额确定的核算原则,按照保险费实付金额记入本期费用,记账为:
意外伤害险(专票):
应付保险费_专票 xxx
银行存款_专票 xxx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专票):
应付保险费_专票 xxx
银行存款_专票 xxx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普票):
应付保险费_普票 xxx
银行存款_普票 xxx
2023 01/3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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