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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52条,税款追征期止时间以税务稽查为例,是下检查通知书的时间还是处理决定书的时间,还是有其它时间?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31 09:17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征管法52条的规定,税款追征期止时间为税务稽查为例,一般是指处理决定书的时间。即税务稽查人员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查处决定书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请复议或者向税务机关提起诉讼之日止,为税务行政执法期限。 此外,税款追征期止时间也可以是检查通知书的时间,如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至纳税义务人处核实有关事实,同时将税务行政执法措施作出书面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并收回有关纳税凭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此时至纳税义务人提出复议或者向税务机关提起诉讼之日止,为税务行政执法期限。 总之,税款追征期止时间通常以税务机关发出的处理决定书或者检查通知书作为准确的依据,该时间范围起作用于税务稽查,以确保正确、全面、有效的行使税收行政权力。
2023 01/3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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