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电费每度电0.65,给供电局交每度电0.55,我账务处理时把收业主的钱0.65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把交供电局电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专管员说应该把0.1元差额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就好了,说我们属于差额计税,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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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2:48
不是这样的。差额计税规定:当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款额剩余部分不低于1000元,则按照1000元计算税额并预缴,其余少额如低于1000元的部分则视为让渡,不再单独交税;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只有缴纳金额达到一定金额才会产生缴纳税款的义务。所以本案例中,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电费0.65元,给供电局交每度电0.55元,这笔金额较少,不属于相关税务规定范围,因此不应记入主营收入。但同时也可以从中得出一个结论,即“税务收入”一定要活跃地跟踪,以免错过税务纳税义务。
此外,另外一个拓展知识点是,物业公司的电费收取也不宜过于匆忙。根据《电价条例》,物业公司不能将自身与客户签订的电费收取期限缩短,也不能在未签订电费收取期限的情况下收取电费。否则,物业公司可能会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良好形象。
2023 01/3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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