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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1月3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2000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支付价款5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5万元,支付增值税0.07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480万元。 (3)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售价为600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5.38万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还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做相关会计分录。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2:3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公司2018年发生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1月3日: 应收证券公司投资款:2000万元 股票投资:505万元 交易费用:1.25万元 增值税:0.075万元 3月20日: 现金股利收入:5万元 4月30日: 应付证券公司:600万元 增值税:5.38万元 拓展知识:上述会计处理中,甲公司在购入股票的时候,应把其中的现金股利部分(5万元)再会计处理下,应以“资产:现金股利收入”为标准进行处分。
2023 01/3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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