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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想问下企业支付自然人借款利息,对方没有利息发票可提供,我们可以代扣利息金额的20%个税,来交纳税局?没有发票可以?怎么操作,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分类所得申报?有会计分录?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1:03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46条规定,企业支付自然人单位合同借款利息,视同贷款利息,支付方应按照贷款利息的2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发票可以提供,则需要自然人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按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企业出具纳税申报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支付利息确定应在支付时代扣取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并将代扣代缴的税款计入企业本月税务会计分录,作为税费扣除项目。拓展知识: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利息支出应当:1.取得企业所得税专用发票,或有效税务凭据;2.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登记表》,并开具支付企业所得税专用发票。
2023 01/3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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