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开设了个跨省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产生的刻章费、记账费可以做进总公司吗?发票抬头开的是分公司的名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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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9:20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该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该分公司的财务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发票的开具条件,发票是否符合发票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其次,想要将分公司的财务记录抬头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须有总公司财务部门和分公司会计部门的书面协定,分公司所有内部收发发票信息都要记录在总公司财务账本中,并且在审计时提供相关证明。
再者,有关发票方面,抬头发票一般开具以总公司名称,记账费、刻章费一般都是由主营业务费用结算,可以记在分公司的账本上,总公司有权获知分公司的财务情况,所以在开具发票时,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名义开具,但要遵守发票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税收逃漏。
最后,如果是想要用分公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开办分公司,办理分公司的备案,并申请相关发票类型,有效的发票才能抵税。
在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财务专家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以及财政部门的配合,为公司的财务管控提供更多的参考建议。
2023 01/3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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