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农业平台公司。从合作社收购的粮食,他们给我们开票,然后我们再平价卖给粮所,我们给粮所开票,然后粮所给我们结款,我们再把款结给合作社,这样的操作的话可以吗,合作社的我们当收入,给粮所的我们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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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9:10
确实,您所描述的操作是可以的,您可以将从合作社收购的粮食平价出售给粮所,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可以作为您的收入来源,而粮所可以作为您的销售营收来源。您应该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来计算税金,并向当局报告这笔交易,以便进行税务登记。此外,还应注意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最后,应定期维护财务账户,充分了解有关费用的详细情况,以保持财务稳定。
2023 01/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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