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筑公司有好几个一般计税的项目,A项目本月我们给甲方开票了,但是进项未完全取得,B项目我们未对外开票,但是取得了一部分进项发票,在下月申报时,我可否用B项目的进项了来抵扣木A项目的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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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5:00
根据税收法规,结转应纳税销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可以根据发票领用人提供的进项发票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地抵扣税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A项目本月给甲方开票,但进项未完全取得,B项目未对外开票,但是已取得一部分进项发票,在下月进行申报时,可以利用B项目的进项发票抵扣A项目的销项税额。
但是,在使用进项发票抵扣销项税额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项发票必须具有真实性,抵扣应税额时,一定要遵守发票管理规定。
2、税务机关可能对抵扣的进项发票审核,因此应当有充分的记账凭证保障。
3、进项抵扣应税额的有效性及抵扣上限均有规定,在抵扣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抵扣前,应先确认进项发票的正确性及真实性,以避免出现错误。
此外,为了确保正确的抵扣,建议建筑公司务必定期审核自己的帐务,妥善处理税务文件,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023 01/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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