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如果是免税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方还需要再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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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居民获得的所有税收应交税的收入,支付方依法可采取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扣缴。
对于已实行免税的收入,依征管机关的规定,支付方无需再次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但可能存在其他的税收扣缴。例如,支付方应向国家采取按照规定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方可能不参与)、大病保险以及其它财政、社会保险等。
此外,还应考虑支付方对收款人的一些补偿或福利等,若支付方提供一定的补偿或福利,则收款人应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方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税款的计算和扣缴。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支付方和收款方。支付方指负责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的单位,是责任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收款方指获得税收应交税收入的居民个人,是被扣缴税款的对象。
2023 01/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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