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期初无留抵增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15.6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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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14
编制会计分录:
1月1日:
借:应收账款110万元
贷:库存商品90万元
应交税费14.3万元
5月31日:
借:库存商品90万元
贷:应付账款120万元
应交税费15.6万元
以上两笔会计分录,分别对应甲公司2020年1月1日与乙公司销售商品的事项以及2020年5月31日向乙公司购回商品的事项。
拓展知识:
税前账务处理及其会计分录的编制,是每家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一般来说,编制会计分录时,会考虑税前费用、税后费用和应税项目的性质,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因素。税收会计既是记录税前税后财务成本及效益的会计工作,也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经营活动的会计工作。
2023 01/3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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