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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1.2015年12月以10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该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3月25日,2019年1月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3.该项目所属物业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已移交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元。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疑问:所属物业用房开发成本500万元,为何不能扣除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1:4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除了按照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和开发费用3400万元,不可以扣除物业用房开发成本的500万元。因为税务机关的规定,物业开发成本不在可以扣除的范围内。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必须遵循税务规定,还体现了税务监督官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项目及成果审查的严格性。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税务为依据,在转让、转换土地使用权的原值上实行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它不仅体现了把发展土地资源作为实现政府收入的主要途径,而且也体现了对土地利用加以税收调节的新思路。
2023 01/3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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