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怎么区分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什么时候记借方?什么时候记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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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47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是指发行债券以补偿发行人(债权人)被要求以特定方式调整其利息支付之后发行的债权。当调整息发生时,记贷方是发行人获得的支付,记借方是发行人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另外,应收利息可以分为展期利息,罚息,晚付利息和其他调整利息,每种利息都有其特定的记账要求。
展期利息是指债务人经过与债权人同意在债务偿还期限之外延期偿还债务而产生的利息。当发生展期利息时,应借发行人应收展期利息,贷发行人应付展期利息。
罚息是指在债务偿还期限内,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而应收取的利息。当发生罚息时,应借发行人应收罚息,贷发行人应付罚息。
晚付利息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偿还期限内,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而债权人未另有利息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收取的利息。当发生晚付利息时,应借发行人应收晚付利息,贷发 行人应付晚付利息。
其他调整利息是指根据债务条款或债权人与发行人之间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他形式,调整发行人应收取的利息的利息。当其他调整利息发生时,应借发行人应收其他调整利息,贷发行人应付其他调整利息。
总之,对于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在发生调整时,应按照一般凭证记录的原则,即借款方支付利息记贷方,发行人收取利息记借方。拓展知识:债券利息收付期间也会产生一些利息准备,这也需要加以记账记录。债券发行时,需要记录发行成本,其记账原则要按发行成本记入。
2023 01/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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