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0×1年3月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00000元,“应交税费”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3月份发生下列有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260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货款已经支付,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00元,运费增值税90元;材料已经到达井验收入库。(2)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验收入库,实就尚未支付,原材料已经到达并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增值税抵扣税率为9%,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4一批原材料用于建造集体福利设施,成本为20000元,购进原材料时进项税额2600元已经抵扣。11)月末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经查属于计量误差所致,经批准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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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9:10
3月份发生的增值税经济业务包括: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26000元,可以抵扣,实际支付的货款为190000元,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00元,其增值税90元;2)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抵扣税率为9%,抵扣;3)一批原材料用于建造集体福利设施,成本为20000元,购进原材料时进项税额2600元已经抵扣;4)月末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经查属于计量误差所致,经批准可以处理。
根据以上情况,该企业依据《增值税税收管理条例(试行)》可以抵扣增值税共计26000+9000+2600=36000元。拓展知识: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识别、计算纳税义务、申报纳税义务时,将应纳税额中与某些事项有关的税费抵减的行为,可分为购进商品等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和销售商品等收入的销项税额抵扣。
2023 01/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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