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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9.1向FA公司销售产品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收到FA公司交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8:5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YR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9.1收到FA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折合金额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有价票据,可以作为税收凭证,收到有价票据后,YR公司应该尽快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交纳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税据及申报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当期应纳税额申报缴纳。所以YR公司应于收到汇票之日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额。 拓展知识:为加强有价票据的跟踪管理,自2016年7月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发有价票据,采用在线监控,对有价票据及时做入账处理,拒绝有价票据脱落管理,以期提高有价票据管理质量,并加强税收管理监督。
2023 01/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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