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把库存转移到外省全资子公司,要不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8:44
母公司把库存转移到外省全资子公司,是否视为销售应纳增值税,要看是否满足增值税法规定的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转让其所有的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处分其所有的土地、林木、其他不可移动的财物,给自己的子公司或部门,或以其他责任分离方式,将其所有的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处分其所有的土地、林木、其他不可移动的财物,均视为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因此,母公司把库存转移到外省全资子公司,应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关于“转让其所有的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处分其所有的土地、林木、其他不可移动的财物”,要求把其当成销售行为,从而应纳增值税,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交易双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交易双方实际在交易中表现出来的,应当像正常的买卖交易一样;3、被转移的货物、劳务和财产应有一定的价款。
2023 01/30 08: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