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7年4月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1 800元,2017年4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原材料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 600元,价税款项已支付,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列示的增值税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予抵扣,所购材料已验收入库。
(2)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6 000元。
(3)本月厂房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一批,成本为10 000元,计税价格为15 000元。
(4)以库存商品向股东支付股利。该批库存商品成本为8 500元,计税价格为10 000元。
(5)月末原材料盘亏1 000元,转出增值税160元;经查明属非正常损失,经董事会批准予以转销。
(6)按计划交纳本月增值税18 500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4月份应交纳增值税额。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43
(1)计算该企业4月份应交纳增值税额: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额为1 600元;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额为16 000元;厂房在建领用库存商品一批,增值税额为1 500元;支付库存商品股利,增值税额为1 000元;原材料盘亏,增值税额为160元;按计划交纳增值税18 500元,因此,该企业4月份应交纳增值税额为21 760元(购进原材料+销售商品+在建工程领用库存+支付股利+原材料盘亏+按计划交纳的增值税)。
(2)会计分录:
(a)购买原材料(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600
应付账款(原材料) 10 000
(借)原材料 10 000
(b)销售商品(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 000
销售收入 100 0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c)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500
在建工程 10 000
(借)库存商品 10 000
(d)以库存商品支付股利(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000
股利支出 8 500
(贷)库存商品 8 500
(e)原材料盘亏(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0
原材料损失 1 000
(借)原材料 1 000
(f)按计划交纳增值税(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 500
(借)银行存款 18 500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基于营改增政策而实施的一种从产品流通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根据征税对象是国家、地方还是企业以及具体产品还是生产环节,可分为普通增值税、消费税和环保税等。
2023 01/29 22:57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