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共计13.05万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万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A.5.25 B.4.71 C.5.2 D.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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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37
答案为B。从2018年11月开始,中国设立了一般纳税人制度,甲企业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发生粮食收购和白酒加工的业务,应准予征税优惠。根据税务政策,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方法为:消费税金额=加工费×消费税税率×(1+附加税),也就是50000×20%×(1+0.5元/500克)=47100元,结果转换为万元即为4.71万元。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一种以消费者为纳税主体,以企业为纳税单位的消费税,由消费者通过营业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向政府缴纳。通常情况下,企业作为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即由企业收取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缴纳的各种消费税。企业将受托方处缴的消费税上缴有关税务机关,同时也应在月结或季度结算的账务凭证中记录消费税应缴金额。
2023 01/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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