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2月份一个个人汇款100元,我们开了他单位抬头的发票给他。3月份的时候他的单位又汇款了。我们把个人汇款的100元退还给了个人。这个账怎么做啊。
2月:借 银行存款(某个人)100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月:他们单位替他付了这个钱。把某个人的汇款退还给他,但是不需要再重新开发票了。2月份的时候已经开过了。
借:银行存款(某单位)100 贷:其他应付款-某个人。100请问老师3月份的话,我这么做对吗?
补充一下,2月份的账已经做完了。当时是不知道这家单位要替个人汇款的。
现在问三月份这家单位替个人汇款了,我要把个人汇款的钱于4月份退还给他,请问3月份怎么做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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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01
3月份的时候,应该进行借贷调节。具体操作如下:借:银行存款(某单位)100 贷:其他应付款—某个人 100; 这样就可以确定个人汇款100元是由某单位代替他汇出的,把2月份开的个人抬头发票改为某单位抬头发票。
有时候,为了方便记账,我们可以把个人汇款账户与单位汇款账户分开,以便有效管理,以及在报税、打印报表时可以清晰准确地显示出来。另外,我们也可以在记账时把个人汇款也列入单位汇款,这些都需要根据需要灵活处理,但一定要注意记账的准确性。
2023 01/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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