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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 32 吨,每吨售价 4 520 元(含税),并负责送货。货物发出,款项已收到。 (2)特制一批葡萄酒发给本厂职工,生产成本 67 000 元,成本利润率为 5%。 (3)销售当月生产的啤酒 180 吨,每吨生产成本 1 360 元,出厂价 2 600 元/吨(不含税),共取得 销售收入 468 0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5 000 元。 (4)销售当月生产的黄酒 280 吨,每吨售价 2 500 元(不含税)要求1)逐笔业务计算当期应纳的消费税(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2)根据资料填制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划线处不填,白酒的数量按斤计算,啤酒黄酒按吨计算)。(白酒从价税率 20%,从量税率 0.5 元/ 斤;啤酒出厂价≥3 000 元/吨,税额 250 元/吨;出厂价<3 000 元/吨,税额 220 元/吨;黄酒税额 240元/吨;其他酒比例税率 10%。)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26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答案: 1.第一项:销售自产粮食白酒32吨,消费税应纳金额计算如下:售价4520元/吨 × 32吨 × 20%从价税率 = 28704元;根据从量税率0.5元/斤,应纳金额为:32吨×1000斤/吨×0.5×20% = 3200元。因此,当期应纳消费税总金额为:28704元+3200元=31904元。 2.第二项:特制一批葡萄酒发给厂职工,不应计算消费税。 3.第三项:销售当月生产的啤酒180吨,消费税应纳金额计算如下:出厂价2600元/吨×180吨,若出厂价大于等于3000元/吨,税额250元/吨,应纳金额为:180吨×250元/吨=45000元;出厂价小于3000元/吨,税额220元/吨,应纳金额为:180吨×220元/吨=39600元。因此,当期应纳消费税总金额为:45000元+39600元=84600元。 4.第四项:销售当月生产的黄酒280吨,消费税应纳金额计算如下:售价2500元/吨×280吨×10%比例税率=70000元,另按税额240元/吨计算,应纳金额为:280吨×240元/吨=67200元。因此,当期应纳消费税总金额为:70000元+67200元=137200元。 拓展知识: 消费税规定下列产品和服务均不包含在消费税税范围内: 1.机动车的整车及特种车的整车; 2.食品原料,及其对应的食品; 3.学前儿童书籍出版物; 4.个人生活所必需的医药品; 5.节能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6.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新闻信息出版物; 7.植物种子以及植物育种、植物学研究服务; 8.体育用品,健身设施及健康管理服务; 9.慈善事业经营服务; 10.宗教活动服务及其他文化产业经营服务。
2023 01/2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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