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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假设审查期在当年),发现该企业2020年4月将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另外,税务师发现该企业出现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的情况。 要求: (1)请帮税务师计算分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的调账处理。假设本年利润按年进行结转。 (2)请帮税务师回复对于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8:5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首先,按照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的情况,税务师应对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进行分摊。应把30000元分别摊入期末在产品成本150000元,产成品成本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300000元,均摊计入,调整为期末在产品成本150000+30000/3=180000元,产成品成本150000+30000/3=18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300000+30000/3=330000元。 其次,对于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的情况,税务师需要对其进行详细核查,如发现增值税未经批准可以享受减免、免税、零税率优惠的,由税务机关追缴被税款及滞纳金,并弊端处罚。同时,企业若已经从现金流入账中扣除了增值税,应立即把这部分费用缴纳至纳税人指定的税务机关,并准予补缴滞纳金。 拓展知识:增值税可以享受减免、免税、零税率待遇的条件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具体为:(1)符合政府规定获得批准才可以享受减免、免税、零税率待遇;(2)在政府开展专项减税政策期间内,并符合相关减税政策颁布的条件,才能享受减税优惠;(3)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有效证件核实后,公出通知,才能享受减免、免税、零税率待遇;(4)购进货物、服务对象必须符合规定,才可以享受减免、免税、零税率待遇。
2023 01/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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