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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劳务公司给甲方开发票,甲方直接把款项打给农民工专用账户,甲方给劳务公司发放明细,劳务公司在根据发放明细报个税,请问这样合法吗?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6:19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样做并不合法。根据税收管理法规,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收获的税款,并将税款凭证有效地履行并记录后,需要对收入的明细进行登记、审核及差错处理。因此,劳务公司给甲方开发票,收取款项,同时将收取的税款交给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行为,不仅不符合税收管理的规定,而且会影响税务管理的公平性。 劳务费发放明细和发票是两个不同的内容,发放明细是按照发放结构和额度分开登记,而发票是对发放明细中收入的验证,作为发放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为发放服务提供证据。发票必须与发放明细相结合,劳务公司必须根据劳务费发放明细报送税收,否则将影响税务局的税收管理。 拓展知识:劳务费发放的税务备案是指将劳务支付明细和发票备案税务机关,以资证明税务事务的备案程序。备案的内容包括劳务发放明细、发票所示发放金额、发放日期、受益人等信息,以及劳务发放者、受发放者等信息,作为税务机关审验和处理发放税收的重要依据。
2023 01/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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